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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楚网(湖北日报网)讯(记者 周梦伊)为深入推动国家机关“谁执法谁普法”普法责任制落实,加大全民普法力度,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,日前,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《湖北省国家机关“谁执法谁普法”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《办法》的出台,旨在压实各责任单位的普法责任,切实发挥考核评价机制促进“谁执法谁普法”普法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作用。通过开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,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,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,部门分工合作、各司其职、齐抓共管的“大普法”工作格局。
《办法》规定,评议对象是履行执法权的国家机关,又称普法责任单位。评议工作应当坚持客观标准、公开公正、质效导向原则,各地可以参照本办法,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“谁执法谁普法”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。
评议活动包括普法责任单位提交普法履职报告、评委集中评议、公告公示、结果反馈四个步骤环节。评议对象对照《湖北省国家机关“谁执法谁普法”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指标》进行自我评估,提供工作台账,形成年度普法履职报告,省司法厅组织评委对报告进行集中评议。评议结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,同时作为普法宣传工作表彰表扬的重要依据。